大连10岁女孩被杀案是什么情况?据大连公安 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,公安机关接到报警,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,受害者某某(女,10岁)被害身亡。接警后,市公安局经连夜工作,于当日23时许,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(男,2006年1月出生,13岁)具有重大作案嫌疑。到案后,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。
依据《刑法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,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,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,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公安机关依据《刑法》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,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,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。
那么对于大连10岁女孩被杀案,13岁男孩故意杀人被收容教养。未成年人故意杀人,仅仅收容教养是否责罚过轻?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没有罪?未成年人犯罪父母有啥责?在此,B58B快报发表一下看法!
大连10岁女孩被害,凶手只有13岁,不予追究刑事责任!古语有云“养不教父之过”,未成年人犯罪后,父母要不要替代坐牢?答案显然是否定的,不能!我国刑法规定了“罪责自负原则”,意思就是谁犯了罪,谁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,刑罚只及于犯罪分子本人,不能连坐或牵连他人。
但是在民事责任上,父母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。我国民法规定,如果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国家、社会、他人的经济财产损失,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。
另外,一直被大家所诟病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和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都只是规定了父母或监护人的“法定监督责任”,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,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,责令其严加管教。
因此,加强对未成年人实行犯罪后的惩治亟待立法,包括明确未成年自己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与后果,以及父母与监护人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与后果!